工傷保專題

一審法院審理認為
一審法院審理時認為,王某在單位刷車過程中被電擊死亡。期間的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這套刷車設備直接與一外置插排相連,無漏電保護器,漏電的原因應是殯儀館平時對該電路及插排未有維護產生的結果。
調查也發(fā)現(xiàn),王某使用的沖水槍并不是殯儀館專用刷車沖水槍。所以一審法院認定,雙方均有過錯,因此殯儀館應承擔40%的賠償責任,即殯儀館賠償王某家屬46萬余元。
焦點
而王某的家屬則表示,王某是家中獨子,下有一雙未成年兒女需要扶養(yǎng),王某的死亡給全家?guī)砹藷o法捥回的損失。家屬認為,殯儀館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,一審法院認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食宿費標準過低。
二審法院審理認為
殯儀館稱其禁止員工刷洗私人車輛,但漏電的原因應是殯儀館平時對該電路及插排未有維護產生的結果。殯儀館在未做好刷車設備安全維護工作的同時,未能嚴格禁止員工私自刷洗私人車輛的行為,未盡到嚴格管理職責,放任刷車設備的安全隱患以及刷車人員可能遭受危險的存在,最終導致王某死亡結果的發(fā)生。
二審判決:故應當認定殯儀館對王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。營口中法作出終審判決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